PAC厂家华泉专家探讨我国污水排放标准现状
发布时间:2014/4/7 21:07:15 浏览次数: 来源:www.huaquanwater.com
水质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水的不同用途而制定的水质标准,即针对不同的用途而建立起相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水质质量标准;另一类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水体的正常用途,对排入水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质提出一定的限制与要求,即污水排放标准。
PAC厂家华泉专家探讨我国
污水排放标准现状。
一般排放标准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1984)等,还有其他很多行业排放标准。
据
PAC厂家华泉了解,现如今各行各业的行业标准提到的排放标准都是浓度标准,这类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不论废水接纳水体的大小和状况,不论污染源的大小,都采用同一个标难。因此,即使满足排放标准,如果排放总量大大超过接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也会对水体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此外,浓度标准也无法防止某些工厂用清水稀释来降低排放浓度以满足排放标准的现象。针对这一状况,近年来总量控制标准受到了重视。该标准根据一定范围内的水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计算出允许排人该水域的污染物总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原则,将这些允许的排污总量合理地分配给区内各污染源。
按照适用范围的大小,总量控制可分几个层次:规定一个工厂(或企业)每个排放口的排污总量;规定一个范围内(包括若干工厂)的排放总量,由各厂协商分配,只要各厂总量不超过该范围所允许的排放总量即可;一条河流的流域往往在地理上与若干城市有关,可以规定流经各城市的河段所允许的排污总量。
总量控制可以避免浓度标准的缺点。我们要实行总量控制先需要做很多基础工作,如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评价、水体自净规律和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污染治理边际费用研究等。在没有这些条件以前,总量控制难以实施或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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